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佳柠发布时间:2020-07-10浏览次数:8767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0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0-2021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20207月,研究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布置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20207-9月初,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请勿涂改)

3.后续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请关注研究生网站相关补充通知。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学生递交材料内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请勿涂改如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准备两份《认定申请表》原件,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1.《上海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2.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

3.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等)、离异、亡故、残疾、大病等家庭类型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2

☆学院审核完成后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如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准备两份《认定申请表》原件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表(学院)》(该表只需电子版即可)

  

三、其他说明

1.困难认定同学不一定都进行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但校园地助学贷款同学(不含生源地贷款)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2.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将不能优先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2020710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提交材料说明(2020版).docx

附件3:收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