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每年5月对全校研究生新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通知如下:
1.修订原则:与2021年招生专业一致,若按一级学科招生必须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招生的,有条件的学科尽量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
2. 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已根据2021年招生目录及2020级培养方案复制生成。请各学科在2020级方案基础上,依据《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上位文件,调整课程设置,明确培养目标与要求,制定2021级培养方案。
3. 对于需要修改的培养方案,请教务员或专业负责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打印后用红笔进行修改,经专业负责人或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 培养办将需要修改的培养方案驳回以便教务员在系统内进行修改。
5. 教务员、教师、研究生均可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各年度培养方案,具体入口如下:“培养”-“培养方案查询”选中后点击“打印”-“导出PDF”。
6.对于新增学科(专业类别)培养方案,请学科点务必按照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制定培养方案,经专业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研究生院培养办需进行初始化设置后,再由各教务员在系统中进行录入。
7.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需在6月25日之前完成,超过截至日期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