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春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7浏览次数:3468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证书上的照片,统一由新华图片社拍摄。

  现将2018年(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

2018年(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时间、地点、拍摄费

  1、10月14日(周六),8:30—16:00。

  2、行政楼一楼大厅。

  3、拍摄费:20元/人(请自备零钱)。

  4、须携带二代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和信息。

 (留学生须携带护照)

三、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须全程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工作。

  2、延期毕业研究生若以前已拍(与此次申请相同学位时拍摄,且必须是在新华图片社拍摄),此次不需重新拍摄。

  3、参加拍照的研究生不要穿蓝色、绿色的衣服。

  4、
未参加学校统一拍摄的研究生,须在10月22日前采取以下二选一的方式完成拍摄

  (
1)前往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新华图片社完成拍摄(逾期将影响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并无法上报学位信息)。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9:00-16:00,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联系方式:021-36521352。

  (
2)打开上海新华图片社网页(http://www.shtxcj.com/n_s.asp?nid=22),根据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等,后期由新华社将照片处理为符合要求的格式。(注:院校代码为10270;收件地址请填个人,收到后将纸质照片11月12日前交至各学院教务员处

5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电子图像的拍摄或照片不上交,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学位证书的认证,造成的后果自负。

6在新华图片社以外的地方拍摄的照片,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也不能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

            研究生院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