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7浏览次数:3443


 

    为帮助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渡过难关,以及为部分家境特别贫困的高校学子提供关心和支持,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基金中设立了“青少年助医助学专项”。为进一步发挥好改专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上海红十字会决定在我校开展“2011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受助对象和条件

    受助对象必须是具有上海学籍,上海师范大学校在读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并自愿接受救助:

(一)助医条件

    1、患者确诊患有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移植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本人遭遇意外人身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助学条件

    1、因父、母去世或突患重大疾病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致供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和名额

(一)助医标准

    按疾病不同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1、重特大疾病:5000/

    2、重大疾病 3000/

(二)助学标准:经审核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

三、日程安排

    11027,研究生处发布本通知,各学院通过各种途径通知学生完成相关申请事宜;

    2114前,各学院根据申请救助的学生所提交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申报表”(附件一),核实情况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报学生的信息进行汇总。

    3114,各学院(研究生)将“汇总表”(附件二)和“申报表”连同相关材料报综合楼505,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binq@shnu.edu.cn

   相关材料包括:  

  1)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助医对象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及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相关检查报告,费用账单等复印件;

   “申请表”中“院系对该生的困难情况说明”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就读学院行政章,各学院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受助对象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的救助;
    
2、受助对象同时符合助医助学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申请救助;      
    
3、受助对象一般需通过我校困难认定的。

    4、联系人: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老师
附件一: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大学生助医助学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