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30浏览次数:9426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书上的照片,统一有新华社图片分社拍摄。 
现将201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
2012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参加拍摄,包括:
1、2009级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
2、201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除艺术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
3、外国留学毕业研究生;
4、延期毕业未拍照的全日制研究生;
5、2012年申请学位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单证)。
 
二、时间、地点、拍摄费
13月10日、11日(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6:00
2、行政楼底层。
3、拍摄费:每人15元。
各学院、专业的具体拍摄时段顺序、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01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请各研究生仔细查看并相互转告。
 
三、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通知有关研究生。
2.本次拍摄分两天进行拍摄,请各位研究生看清楚各学院拍照的时间安排,准时前往。
3.延期毕业研究生如以前已拍,此次不需重新拍摄;提前毕业研究生需报学位办备案后,同期拍摄。
4.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必须全程做好本院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工作,研究生教务员做好本院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单证)研究生的电子摄像通知工作。
5.研究生不要穿蓝色、绿色的衣服。须携带两证(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以便核对身份和信息。
6. 2012届毕业研究生必须准时参加拍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3月31日前自己前往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完成拍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6:30,周六和法定假日休息。
7在外省市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当地的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拍摄。拍摄后应将拍摄的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8张2寸)交研究生处学位办(3月31前)。
8.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图像的拍摄或照片不上交,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和进行教育部的学历电子注册以及学位证书的认证,造成的后果自负
9.一律不得私自拍摄照片。私自拍摄的照片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不能用于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毕业研究生信息核对
由于毕业电子摄像直接作为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照片使用,因此请学院务必通知到毕业研究生,4月20日前研究生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仔细核对自己的信息和照片,发现错误及时与研究生处或上海新华图片社联系,电话:36521351。
附:

2012届毕业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

31011日拍摄数码照片的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时间

学院

3108301130

人文学院

31011301200

休息

3101200200

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310200300

音乐学院,商学院

310300400

旅游学院

3118301030

数理学院,信息机电学院,体育学院

31110301130

对外汉语学院

31111301200

休息

3111200200

生环学院

311200400

法政学院,哲学学院,马院,美术学院

                                  
研究生处学位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