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01浏览次数:19949


 

 

一.复试一般程序

1报到验证;

2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体检。

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要求参见本网站公布的复试具体安排或学院通知。

 

二.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由各院()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复试的主要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主要对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3.条件许可的院()可以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12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即低于60)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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