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专利证书办理公示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3870


2013届毕业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已授权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证书、实用新型证书,证书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获得)的同学如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持相关材料(《研究生已获专利证书要求公示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份)于2013年5月31日上午9:3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办理),由学院审核盖章(行政公章)和公示后统一交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站公示。
注意事项:
1、专利证书为多人合作完成或一人多项专利的请分别填写,每人或每个专利各需填写一份材料。
2、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认其真实性,于4月11-12日,5月2-3日,5月30-31日递交符合公示条件的公示材料和汇总名单(学院公示期内也可递送材料);
3、学校分三批公示:第一批4月15日-4月26,第二批5月6-17日,第三批5月31日-6月13,逾期不再办理;
4、学校公示结束当天,学院领取《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和专利证书原件发还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
附录:
3、《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说明:公示日期以上部分信息学生填写并打印(手写无效),带教导师确认该专利真实性并同意公示的请导师本人在带教导师确认签字处签字确认,其他内容公示结束后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
       
4、《学院专利公示汇总表》
                                                                                  上海师大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