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流程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02浏览次数:3837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经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现就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通告如下: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具体办法以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
1.应届毕业生持《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及以下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原件及复印件);
拟在现居住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
——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投资开业的,需提供本人企业营业执照;本人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2013届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持上述材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具体办法以市及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公布的要求为准)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2.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
四、本流程自2013年8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