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07浏览次数:2996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加强研究生课程品牌建设,我校将于2014年新设立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重点培育一级学位点的研究生特色精品课程。现就该项目立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条件
凡提出申报的课程,均应符合如下四个条件:
(1) 应针对一级学科博士点或硕士点的发展需求,面向我校研究生正式开设、有较宽的专业覆盖面、能基本覆盖该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课程;
(2) 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并有连续3年以上的开设历史,有较完备的教学大纲、讲义、参考资料及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3) 应具有一定特色,新兴或交叉性学科课程优先。
(4) 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担任我校研究生导师,完成两届以上研究生的培养。
2.项目建设要求
参照上海市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要求,凸显研究生课程特点,从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点中选取具有前沿性和特色化的课程作为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教学方法、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整体提升。
经过两年培育,获资助的课程建设项目须形成如下预期成果:
(1) 精品课程方案和教学大纲1份(含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框架、课程实施计划、课程评价要求等);
(2) 公开出版的精品课程教材1套;
(3) 面向研究生开课的全程教学录像材料1套;
(4) 有配套的图书资料或相关课程网站建设,为精品课程资源共享创设有利平台;
(5) 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专业能力强的课程建设师资团队。
凡获得立项的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全程监控项目实施过程,按照项目计划推进课程建设,完成高质量的预期成果。项目实施一年后,配合研究生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项目实施两年后,配合研究生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上海师范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总结表》。
 
3.项目经费资助
2014年设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15个,建设周期为2年。凡获得项目立项的,每门课程可获项目建设经费资助(不含教材出版费)5万元。分两期拨款,第一期拨款3万元,中期检查通过后再追加余额2万元。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交通差旅、学术交流等,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处的相关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使用需负责人和研究生处负责人共同签字。
4.项目申报程序
(1) 以一级学位点为基本单位,课程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2) 学院组织本院负责研究生培养的有关领导及学位点负责人对申报课程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对具备申报条件的课程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选出15门课程作为精品课程重点建设项目,结果上报主管校长。经学校审核,确立立项项目,下拨项目经费。
5.项目申报时间
(1) 2014年3月底前,各学院上报《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2014年4月初,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
(3) 2014年4月底,专家评审结果上报主管校长,公布立项项目,下拨项目经费。
6.其它事项
(1)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
(2) 各学院要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为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课程建设质量,以此带动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3)请务必2014331日前按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处。《申请表》电子版发至llyssd@126.com, 纸质版请送至研究生处综合楼507室。联系电话:64322131。逾期不候,谢谢配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