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按照上级文件本年度仅限发明专利,其他专利不受理,发明专利证书须在2014年5月31日前获得)的同学如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持相关材料(《研究生已获发明专利证书要求公示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专利证书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2份)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10:3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办理),由学院审核盖章(行政公章)和公示后统一交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进行网站公示。
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证书为多人合作完成或一人多项专利的请分别填写,每人或每个专利各需填写一份材料。
2、《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中导师只签字,年月日请不要填写。
3、学院务必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认其真实性,于4月15-16日,5月15-16日,5月30日上午递交符合公示条件的公示材料和汇总名单(学院公示期内也可递送材料);
4、学校分二批公示:第一批4月17日-4月29日,第二批5月19-30日,逾期不再办理;
5、学校公示结束当天,学院领取《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和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发还给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
附录:
3、《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
说明:公示日期以上部分信息学生填写并打印(手写无效),带教导师确认该专利真实性并同意公示的请导师本人在带教导师确认签字处签字确认,日期请不要填写,其他内容公示结束后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
4、《学院专利公示汇总表》
上海师大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