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有关报到证办理的最新文件精神,回生源地报到证名称有所调整,为了提高打印报到证的准确度,请各位毕业研究生同学务必于6月12日前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核对回生源地主管部门名称(若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时,报到证的名称)(此项除委培定向、升学读博、中途退学者均需核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已签约同学)。核对完毕后,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将分批对符合打印要求的毕业研究生打印报到证,现将本年度有关报到证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办理时间:
暑假前,6月10日开始分批集中打印;暑假期间,学生按照流程持相关材料自行至学生事务中心办理。
二、报到证办理对象及程序:
1、毕业典礼前已经签署就业协议书且已鉴证的毕业研究生:
(1)与上海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
学生类别 | 报到证抬头名称 | 办理程序 | 注意事项 |
上海生源 | 就业协议书签署的用人单位名称 | ◇毕业离校前,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至学院领取。 | 未签约的不打。 |
沪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 | 就业协议书签署的用人单位名称 | ◇耐心等待。 ◇沪籍若毕业离校前获批,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离校前)后发放至学院。 沪籍若暑假前未获批,暑假前务必提前辅导员处领取《打印报到证申请表》以及《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已盖公章)(已盖公章,请务必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之用)。 ◇待沪籍审批通过后本人凭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身份证”④“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用人单位咨询领取)、⑤“迁沪落户确认单(用人单位咨询领取)”、⑥“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用人单位咨询领取)(上述材料在办理报到证、户籍迁移时均会用到复印件,同时校验原件)以及⑦填写完整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回生源地省市打印名称可不填写)等材料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办理报到证后至康健派出所、档案馆(需要提交报到证下半联)办理户口及档案事宜。 | 若沪籍审批通过,《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作废失效,请自行撕毁。
《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黄色联自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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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报到证抬头名称 | 办理程序 | 注意事项 |
沪籍未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 | 生源地主管部门名称 | ◇耐心等待。 ◇沪籍若未获批,打印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抬头的报到证。暑假前务必提前辅导员处领取《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及《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已盖公章,请务必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之用)。 ◇待沪籍确认未审批通过,本人凭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身份证”④“(上述材料在办理报到证、户籍迁移时均会用到复印件,同时校验原件)、⑤填写完整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2014年毕业生回生源地一览表》查看填写:回生源地省市打印名称请填写本人生源地主管部门名称)以及⑥《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及进沪就业通知单后至康健派出所、档案馆(需要提交报到证下半联)、用人单位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档案及居住证事宜。 | 可参考《2014年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一览表》,户口只有迁移回生源地后才有资格办理居住证,档案随迁。
《进沪就业通知单》请务必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 |
未申报沪籍非上海生源 | 生源地主管部门名称 | ◇暑假前,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及《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办理居住证),至学院领取。 | 户口只有迁移回生源地后才有资格办理居住证,档案随迁。 |
(2)与非上海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同学
学生类别 | 报到证抬头名称 | 办理程序 | 注意事项 |
上海生源及非上海生源 | 就业协议书签署的用人单位名称 | ◇毕业典礼前,一般由学校统一办理,暑假离校前至学院领取。 | 对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户口审批制的地方,另外需要当地人保部门等出具的户口审批表、接收函等材料方可户口一同迁入就业所在城市,否则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 |
2、毕业典礼前暂未签署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
对于毕业典礼前暂未签约的毕业研究生,统一开具回生源地报到证。如后续再签约,再办理改派手续(具体请参照研究生院网站就业政策中的《就业指导手册》)。
3、其他说明
(1)直接签署合同就业,出国,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未申报上海户籍的签约上海的只能开具回生源地报到证;升学、延期毕业者、委培定向生不开具报到证;公务员录用函等同于签署就业协议书。其他未尽的情况参照相关政策办理。
(2)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3)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后,只要学生需要,学校可继续为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及就业报到证等相关事宜,最后的截至日期一般为2016年6月底;毕业离校前已经签约就业同学办理违约改派手续的最后截止日一般为2015年6月底。
(4)其他未尽事项及毕业离校后如遇就业相关问题,可登录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专栏就业政策《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了解所需问题答案。如有不明白,仍可第一时间电话021-64323073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5)暑假期间值班时间另行公布,凭相关证件(一般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协议书或录用函等)办理就业手续。
三、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部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部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 综合楼505 | 64323073 | 档案馆 | (西七东侧,体化楼南侧) | 64323856 |
校保卫处户籍室 | 校正门北侧2楼 | 64328876 |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冠生园路401号(靠近柳州路) | 64829191 |
康健派出所 | 桂林东街201号 | 64362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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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4年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一览表》(以省市排列,同学可根据自己情况对应查询。生源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集体户口除外,一般为读大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注:《毕业研究生就业去向名录》(截止2014年6月9日)请于辅导员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