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俊莉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113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总体战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及学校的相关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校研究生毕业、就业和升学等造成的影响,现就我校2020年上半年研究生预答辩、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盲审和答辩等涉及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授予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各学院、各学位点、广大师生须根据以下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一、总体要求

学校高度重视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必须压实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精细预案。

1.各学院各学位点应做实做细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工作。充分调查、排摸拟毕业的所有研究生的论文写作进度、论文质量,并对因疫情防控产生特殊困难的同学积极提供毕业支持。

2.充分发挥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导师应承担起研究生的论文写作指导、学位申请、心理疏导等的第一责任,尤其要充分利用各种线上资源和线上技术手段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3、研工部、培养办、学位办以及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应发挥好相关管理职能,为研究生学位申请、毕业、就业提供政策、技术、心理等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审议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5.学位论文的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体现,研究生必须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利用线上方式与导师互动沟通,按时保质完成学位论文;积极主动关注各类相关通知,适时有序完成学位申请工作。



二、 预答辩

上学期未完成预答辩工作的学院,于313日之前完成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的方式见此前的有关通知。所有完成预答辩工作的学院,形成本次申请学位的名单,31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三、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所有获准申请学位资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都要进行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于319日—27日,通过在线上传学位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上传路径为:通过我校图书馆主页(http://www.lib.shnu.edu.cn)中的“学位论文查重/递交”系统,上传需重复率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文件名为:学号+姓名,文件为wordpdf格式。论文递交后不能撤回,不得更换。

2. 学位论文在提交重复率检测之前,须经导师同意。学院教务员将得到导师同意进行重复率检测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

3.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同给导师审核的学位论文相一致。

4.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须符合我校“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标准”2020年的规定(详见研究生院网页“上海师范大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通知【第二号】之附件3”)。凡重复率检测结果不通过者,若有异议,研究生在与导师商议后可填写“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异议申诉表”,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若无异议,研究生应填写“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处理意见表”,均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院。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1.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束后,各学院教务员从研究生院获得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登入码,并分发到各个导师手上。通过重复率检测的研究生,在导师同意送审后,从导师处获得登入码,于330日—410日间,登入送审平台,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学位论文的盲审。

(学位论文送审平台:https://www.wsyps.cn

2.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还需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要求如下:

1)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至少再聘请3名教授(研究员)评阅(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至少聘请2名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以上专家评阅(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

3)评阅方式可采用线下或线上两种方式。



五、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第一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学校初定518日—612日之间开展第一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相关程序如下:

1. 领取答辩材料袋

凡满足进入答辩程序条件的研究生,可到学院教务员处(具体时间由教务员通知)领取答辩材料袋,或者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答辩材料。

2.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须符合科研能力要求

3.答辩方式

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主管部门的要求,采用线下或线上两种答辩方式,具体答辩方式将另行通知。

4. 通过答辩后学位论文的处理

1)提交授予数据核对表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首页(http://yjsc.shnu.edu.cn),点击首页右侧“信息系统(学生登录)”,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用户名为学生的卡号,初始密码为8位生日号),在毕业与学位管理—授予数据核对中填写并提交后(默认为空的信息可忽略,后期由研究生院统一填写),打印一份随学位论文(纸质版)一起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2)上传学位论文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需通过我校图书馆主页(http://www.lib.shnu.edu.cn“学位论文查重/递交”系统,根据提示进行上传,提交成功者方可到图书馆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具体上传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3)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稿

博士生每人打印4本学位论文,硕士生每人打印3本学位论文,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具体上交时间和方式请关注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4)申请学位论文暂缓电子出版

研究生因发表科研论文或申请专利等,申请学位论文暂缓电子出版,除需按以上(1)(2)的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生需提交2本纸质论文,硕士生需提交1本纸质论文。

申请学位论文暂缓出版的研究生需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电子出版申请表》,(在研究生院首页下载专区下载),注明暂缓出版时限和理由,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申请通过后,暂缓出版时限内网上检索不到该学位论文信息,但该学位论文与其它学位论文将同时接受教育部与上海市学位办的论文抽检。

5.本年度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的会议初步拟定于2020620日前后召开。

(二)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为平稳、有序、有效、高质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本年度拟视申请学位实际情况,可增加一次学位授予工作。因疫情造成的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完成学位申请程序、未能参加第一批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可申请参加第二批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暂定在第一批一个月之后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参加第一批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但未通过重复率检测、双盲评审、论文答辩、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等环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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