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时间节点的通知

发布者:陆祺发布时间:2023-01-18浏览次数:2387



 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通知详见

yjsc.shnu.edu.cn/d9/c3/c17243a776643/page.htm

 现将申报要求和材料递交的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3310日——325

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申请者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成功递交后,按《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打印二份纸质材料。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由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空白。所有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于326日前交东一办公楼113

申报人网上提交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会通过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将由研究生院/部统一寄送,无需个人递交。

个别合作项目的申请时间和材料如有不同,则按该项目具体通知操作。另,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查阅项目选派办法。

2.2023326日——331

学校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上报材料。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3510日——525

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申请者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成功递交后,按《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打印二份纸质材料。

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由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另一份空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填写后需加盖学院公章。所有纸制材料(一式两份)准备齐全于526日前交东一办公楼113

申报人网上提交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会通过邮件/电话的方式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和《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将由研究生院院/部统一寄送,无需个人递交。

个别合作项目的申请时间可能会有不同,请务必仔细查询该项目具体通知。另,少量项目须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查阅项目选派办法。

2.2023526日——531

学校审核,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上报材料。

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仔细阅读《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4)。

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时间各有不同,具体请查询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申报,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部联系。

工作安排如有调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为准,请保持关注。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4328980 材料报送地址:东一办公楼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