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招生】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

发布者:俞乃俊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9598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将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各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展开。我校本年度综合考核的方式为现场综合考核

一、日程安排及考核方式

各学院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综合考核日程安排将陆续于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二、现场综合考核

 1.参加现场综合考核的考生须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黑色签字笔;

3)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2.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学院的考核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关学院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并按要求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

2)综合考核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核全过程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以及其他违规物品,务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以及考试过程诚信守法守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 后续事宜我校将会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网站。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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