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王俊莉发布时间:2019-12-31浏览次数:5790

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修业年限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5或5.5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2015级及以前的3年制硕士;2016级及以前的2年制、2.5年制硕士;2014级及以前的博士,如需申请学位,应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不申请学位的,可按正常程序办理退学手续。

      2020年12月10日前未通过论文答辩且未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上述研究生,将依照《上海师范大学超修业年限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退学处理决定和退学研究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将严格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及《上海师范大学超修业年限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