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我校毕业研究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许凯凯发布时间:2019-11-09浏览次数:2225

现将2019年度我校毕业研究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主要针对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资助范围

中西部对应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共22个省。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报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三、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资助方式

针对当年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对其采取分年度资助的办法,即每年向学生资助总受助额度的1/3,3年资助完毕。

针对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可依据已完成的服务年限申请资助。

  

五、学生申请

申请人请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一)资格申请阶段

申请人须于完成网上申报(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中的“资格申请”),并向学校资助部门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协议书一联原件或劳动合同;

   4.须本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5. 报到证、到任证明、入职委派信等材料凡有的请一并提供;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6.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7.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校资助部门网上打印,学生本人无需提供

2.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而非复印件;

3.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

 (二)拨款申请阶段

资格申请审核通过且工作已满1年的毕业生可申请拨款,须提供在基层就业单位工作的《在职证明》原件(加盖基层就业的单位公章)及承诺书原件,并完成网上拨款申请(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中的“拨款申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审核。

六、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网上提交材料经学校资助部门审核无误后须寄送相应的纸质版,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西部行政楼508B研工部许凯凯老师

咨询电话:021-64323073

七、附件1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