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23-2024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递交困难认定申请:
(一)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四)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五)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六)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七)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学生递交材料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如: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特困供养、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孤儿、烈士子女、学生本人残疾或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子女”特指父或母残疾)、大病(“大病”界定参照附件3)、单亲、离异等,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
(四)学生本人如持有护照,必须将原件交由学院统一保管。
注:凡2023-2024学年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多准备一份《认定申请表》打印件,本人签字,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三、学院报送材料内容
(一)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三)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四)由学院认定工作组填写的《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表(学院)》(该表只需交电子版即可,并附学院公示网上截图或公告栏照片)。
注:
1.上述四份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徐汇东部校区东一办公楼研究生院一楼1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anghaoming@shnu.edu.cn。
2.对学生递交的材料,由学院留存一套复印件备案。
四、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一)2023年7月,研究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布置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2023年9月起,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请勿涂改)。
(三)2023年9月23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
(四)2023年9月28日前,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汇总表》。
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五)2023年10月12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填写本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六)2023年10月17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徐汇东部校区东一办公楼研究生院一楼105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yanghaoming@shnu.edu.cn。材料包括:
1.每位申请学生签字承诺的《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
2.每位申请学生相关佐证材料;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七)2023年10月20日前: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困难认定同学不一定都进行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但校园地助学贷款同学(不含生源地贷款)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二)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将不能享受2023-2024学年国家、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措施。不准备申请2023-2024学年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的学生可以不申请本次困难认定。
(三)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作如下处理:
1.取消困难学生资格,且不得参加今后的困难认定评审;
2.取消当年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奖;当年度已获奖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3.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终止所有资助款项的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
4.情节严重的将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