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
我校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有较强科研潜质,完成第一学年的学习任务后,可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1.申请
符合申请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博士生招生申请报名;并下载填写《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由硕士生导师、学院和拟接收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将“申请表”和两份本校申请学科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交至各学院,并且在网上缴纳报考费。
2.考试
所有申请者均需在第四学期参加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过程中的综合考核环节,由综合考核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硕-博连读资格作出审定,并报研究生院。
3.录取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均合格,通过中期考核(可不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从第五学期起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三、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按《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生导师要指导研究生拟定博士生论文工作计划,并对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文献阅读、论文选题、论文阶段报告和论文答辩做好安排。
四、其他
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以博士研究生身份注册。
五、本《试行办法》自 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