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届我校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学校”以附件1《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为准 ;
(二)在2023年9月正式入职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须于2023年毕业当年入职且目前任职已满半年;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五)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此项资助);
(六)区教育局委培生不在此项资助范围。
此外,往年若有符合此项资助申请条件(满足:毕业当年入职且入职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至少签约3年等)但未按期申请的,今年可以申请补报。
二、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学生办理流程图》;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5~附件10《上传附件范例》。上报后研究生工作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三、提醒事项
(一)学生接到区教育局或校发通知后,请及时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尽量于4月20日前初次提交线上申请;
(二)申请学生务必对照附件5~附件10《上传附件范例》上传附件;
(三)学生若未在市学生事务中心规定的申请时间范围内提交线上申请,学校有权视为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可于次年补报资格申请。
四、学校受理进度查询
研究生线上提交申请后,可扫如下二维码进“上师大(研究生)农村任教受理查询”,会不定期发布最新的学校受理进展。学校复审通过后进入到《申请表》打印及盖章环节,也会在此群中公告。
五、《申请表》领取
学校审核完毕且《申请表》“毕业学校审查意见”栏盖章完毕后,会及时联系学生前来学校领取纸质版《申请表》。具体的领取地点、领取时段在联系学生时将另行告知。
六、咨询受理
毕业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工作部:杨老师,联系方式:021-64323306。来电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7:00。
七、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