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许凯凯发布时间:2021-07-20浏览次数:8668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对上海市属高校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特别是脱贫攻坚中贫困地区建档立卡,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特大洪水等灾害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备在2021-2022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20217月,研究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布置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20217-9月初,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请勿涂改)。
       3.2021925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辅导员。
       4.202110月11日前,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汇总表》。

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以本校确定的认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参考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5.20211022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填写本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20211025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508B室,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lijianing@shnu.edu.cn
       7.20211031日前: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学生递交材料内容(所有材料一式一份,请勿涂改如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准备两份《认定申请表》原件,待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时提交银行。):

1.《上海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

2.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附件3

3.用以表明特殊困难群体(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等)、离异、亡故、残疾、大病等家庭类型的佐证材料据实提交,凡涉及项各提交复印件1份;(详见附件2

☆学院审核完成后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如要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准备两份《认定申请表》原件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登记表(学院)》(该表只需电子版即可)  

、其他说明

1.申请困难认定同学不一定都进行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但校园地助学贷款同学(不含生源地贷款)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2.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将不能优先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提交材料说明(2021版).docx

附件3:收入说明.doc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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