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等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办法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规定及各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1)以及各自的学科特点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对研究生的各方面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制,可依据其入学考试成绩、招生形式、是否第一志愿兼顾前置学段的突出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定。
研究生老生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23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二、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材料要求
1.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者,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审批表》中所填材料包括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研究生老生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23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2.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学院要求,请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稿贰份),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复印件上交所在学院。
3.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于11月5日17:00前将《2024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2024年**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2024年**学院取消学业奖学金享受资格的博、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院/部(东一办公楼111室),联系电话:64323073;电子稿发至lsxkk@shnu.edu.cn。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申请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各类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补。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者填写)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