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杨皓铭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10

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55等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校2024届毕业研究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申请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资助范围

中西部对应包括: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均可以报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关于基层单位: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县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委办局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申请范围。

三、资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资助方式

采取分年度资助的办法,即每年向学生资助总受助额度的1/3,3年资助完毕。

五、学生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具体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说明》)。特此提醒:此项请学生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申请者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予受理。

高校网上初审通过后,学校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或组织部红头文件(三项中至少提供一项);

  3.上述第2项所提供的文件中若不能明确显示工作地点属于县级以下的基层范围,则需增开工作地点证明(参见附件2:《工作地点证明》模板),由基层就业单位盖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须本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6.报到证、到任证明、入职委派信等材料凡有的请一并提供;

 如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须以下两项材料:

 7.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8.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注: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而非复印件;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一致,否则无效。

六、纸质材料报送

申请此项的研究生毕业生网上提交后,请及时致电研工部杨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须将纸质寄给学校。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徐汇校区东部研究生院105室收件人:研工部杨皓铭老师。

其他

研究生业务咨询及审核受理:021-64323306 联系人:杨老师。

、附件

  附件1 中西部就业补代偿网上申请操作说明.pdf

  附件2 工作地点证明模板.pdf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