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二批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报送相关材料。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材料提交
1.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博士二份、硕士一份);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
(4) 《学生承诺书》一份;
(5) 《关于学院评选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证明》一份;
(6)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一份;
(7)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
(8)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
(9)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
(10)《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
(11) 提供与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内容相一致的代表性成果的复印件。复印件按成果填写顺序排列在一起并装订成一套。(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部)。
(1)-(4)为学生用表请见附件
2.电子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3)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4)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5)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6)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各培养学院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级别进行认定,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3. 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各学院认真填报,不得有误。
4.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申请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各类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补。
三、上报时间:
各培养学院应在2024年11月12日统一将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研工部(东一办公楼111室),联系电话:64323073;电子材料发送lsxkk@shnu.edu.cn。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