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积极做好2025年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2026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要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成果形式可以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师(以人事处信息核准)。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个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根据对该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3.鼓励跨学院、跨校、校企等联合申报,与其他单位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校。
4.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一般不得重复申报。
5.若涉及跨本科的成果,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择在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申报,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本科和研究生两类,同一具体成果材料不能同时用于本科和研究生两类成果佐证。
三、获奖等第及标准
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项。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填写《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向所在学院(单位)提交申请和支撑材料,学院(单位)对申报项目审核并排序后,统一报研究生院。
2.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和提交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2024年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请参考填报说明(附件2)准确填写;
2.教学成果报告;
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4.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5.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6.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如成果依托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等;
7.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提交材料要求
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A4纸打印,竖装,一式10份;电子稿签字盖章扫描pdf,文档命名为“申请书-学院简称+主持人姓名”,如“申请书-人文学院张某”。
2.《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上述2-6项材料)合并为一份pdf,首页为附件4,次页为材料目录。文档命名为“申请书附件-学院简称+第一成果完成人姓名”,如“申请书附件-人文学院张某”。所有材料真实性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
3.《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提交pdf及excel电子版。文档命名为“汇总表-学院简称(推荐申报数量)”,如“汇总表-人文学院(3)”。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12:00前。
报送方式:所有材料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203室;电子版(压缩包)以“学院简称-教学成果奖-总数”命名发送至邮箱elainechu@shnu.edu.cn。
联系人:储韵,联系电话:64323799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