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9浏览次数:270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红十字精神、体现红十字宗旨,上海市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基金中设立了青少年助医专项,向遭遇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提供关心和帮助。为发挥好该专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学年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助对象和条件

本项目受助对象必须具有上海学籍,在校、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遭遇重大疾病并自愿接受救助,不论是否通过困难认定。

二、助医名额和标准

由多方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并按照疾病程度和困难状况排序,根据上海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募集总量分配名额,并分别确定5000/人、3500/人和2000/人的三类标准。

申报不限名额,以专家评审组最终评审结果为准,包括名额和标准。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申报表》(附件1),学生填写部分(除签名)电脑填写打印,纸质版1份。申报表中院系对该生的困难情况说明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填写并加盖就读院系公章,院系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相关材料:

1)学生身份证、学生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2)申请助医对象提供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相关检查报告、费用账单等复印件。

3、由学院汇总的《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四、日程安排

120171010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材料,并填写《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信息汇总表》,并将材料送到行政楼508。汇总表请根据学生的疾病严重程度和困难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将电子版发送到luqi@shnu.edu.cn,文件名为“**学院助医项目”。

2201710月中旬,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学生名单,报送校红十字会。

五、注意事项

1、逾期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2、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将具体情况向捐助方及时反馈,并由捐助方决定是否取消对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4、如捐助方通过其它途径了解到受助学生不符合资助条件,有权取消该学生的资助资格。

5、受助对象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且本人病情已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并已产生相关治疗费用。

6、受助对象在校期间未享受过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的救助。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64322290

 

附件:上海市红十字会高校学生助医项目申报表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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