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许凯凯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7934

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我校2018届毕业研究生,须已获得毕业证书且缴清全部学费。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到农村学校入职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资格申请时间:即日起-2019年4月30日

三、资助标准(毕业研究生)

(一)研究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代偿。

(三)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实行补代偿。

四、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后学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五、其它

相关毕业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可致电64323073咨询 许老师;学费发票遗失同学,可到学校徐汇校区行政楼511B找郑老师开具学费证明,并加盖研究生院与财务处的公章。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沪教委人〔2017〕100号文.doc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