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证书上的照片,统一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
现将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
1、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的应届研究生;
2、外国留学研究生;
3、历届延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时间、地点、拍摄费
1、3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8:30—16:00。
2、行政楼底楼。
3、拍摄费:每人20元。
4、须携带两证(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以便核对身份和信息。
具体拍摄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请各位研究生仔细查看并相互转告。
三、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研究生。
2.本次拍摄分两天进行,请各位研究生看清楚各学院拍照的时间安排,准时前往。
3.延期毕业研究生如以前已拍(必须是在新华图片社拍摄),此次不需重新拍摄。
4.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必须全程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工作。
5.研究生不要穿蓝色、绿色的衣服。
6. 各学院研究生必须准时参加拍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3月31日前(逾期将影响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自己前往虹口区虬江支路181号21楼2108室完成拍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6:30,周六和法定假日休息。
7.在外省市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当地的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拍摄。拍摄后应将拍摄的电子照片(10K大小)和纸质照片(8张2寸)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月31前)。
8.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图像的拍摄或照片不上交,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学位证书的认证,造成的后果自负。
9. 在新华图片社以外的地方拍摄的照片,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也不能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附:
《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
3月14日、15日拍摄数码照片的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时间 | 学院 |
3月14日8:30—12:00 | 人文学院 |
3月14日12:00—14:00 | 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
3月14日14:00—15:00 | 音乐学院,商学院 |
3月14日15:00—16:00 | 旅游学院 |
3月15日8:30—10:30 | 数理学院,信息机电学院,体育学院 |
3月15日10:30—12:00 | 对外汉语学院,天体中心 |
3月15日12:00—14:00 | 生环学院 |
3月15日14:00—16:00 | 法政学院,哲学学院,马院,美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