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0浏览次数:5827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高校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证书上的照片,统一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 

现将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象

1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的应届研究生;

2、外国留学研究生;

3、历届延期毕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二、时间、地点、拍摄费

1314日、15日(周六、周日),8301600

    2、行政楼底楼。

    3、拍摄费:每人20元。

    4、须携带两证(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以便核对身份和信息。

具体拍摄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请各位研究生仔细查看并相互转告。

 

三、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提前通知相关研究生。

2.本次拍摄分两天进行,请各位研究生看清楚各学院拍照的时间安排,准时前往。

3.延期毕业研究生如以前已拍(必须是在新华图片社拍摄),此次不需重新拍摄。

4.各学院研究生教务员、辅导员必须全程做好本学院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工作。

5.研究生不要穿蓝色、绿色的衣服。

6. 各学院研究生必须准时参加拍摄,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若确有特殊情况未参加本次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331日前(逾期将影响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自己前往虹口区虬江支路181212108室完成拍摄。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日900-1630,周六和法定假日休息。

7.在外省市拍摄的研究生,必须在当地的新华社图片分社进行拍摄。拍摄后应将拍摄的电子照片(10K大小)和纸质照片82寸)交研究生院学位办(331)

8. 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图像的拍摄或照片不上交,将无法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进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学位证书的认证,造成的后果自负

9. 在新华图片社以外的地方拍摄的照片,无法进行电子注册,也不能用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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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秋季)拟毕业、申请学位研究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

314日、15日拍摄数码照片的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时间

学院

314830—1200

人文学院

3141200—1400

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3141400—1500

音乐学院,商学院

3141500—1600

旅游学院

315830—1030

数理学院,信息机电学院,体育学院

3151030—1200

对外汉语学院,天体中心

3151200—1400

生环学院

3151400—1600

法政学院,哲学学院,马院,美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