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5-2016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8)去年通过困难认定,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能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二、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2015年6月,研究生工作部发布通知,布置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2015年7-9月初,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c.shnu.edu.cn/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写并盖章(请勿涂改)。
3、2015年9月19日前,学生将困难认定申请材料交辅导员。
4、2015年9月26日前,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初审。
5、2015年10月1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6、2015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提交至综合楼508室,电子版汇总表提交至ygbjyb@shnu.edu.cn。
7、2015年10月22日前: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学院。
二、困难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
☆学生递交材料内容(一式2份,1份用于申请困难认定,1份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准备在我校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只递交1份困难认定材料):
1、《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必须提供原件)
2、《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4、户籍证明、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
☆学院审核完成后报送材料内容:
1、学生的全套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一式1份(第2份学院留存)
2、《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民主评议版)》
4、《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初审版)》
三、其他说明
1、困难认定同学不一定都进行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但助学贷款同学(不含生源地贷款)必须进行困难认定。
2、学生在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之前,原则上将不能优先享受国家和我校的各项帮困助学政策及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