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9浏览次数:10389


 

各有关部门及全体毕业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201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安全、如期离校,顺利走上工作岗位,现就我校2011届研究生毕业离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间:624日上午900

  点:西部球类馆

注意事项

1、学位服借用流程

24日上午700815凭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在西部球类馆借学位服,过时不借,借好服装后不允许外出,仪式结束后预留时间给大家拍照,当天下午400前将学位服叠好还至借服装处,勿弄脏破损。

2、入场及座位安排

24日上午815前入场完毕。请毕业生根据球类馆门口指示牌,以学院为单位就座。会场设有导师专区,同时导师也可和毕业生在学院一起就座。因今年毕业生人数较多,座位有限,请家属尽量能够在典礼后进入会场,合影庆祝等。如有其他有关典礼方面的特殊要求,请提前与学院辅导员联系。

典礼仪式同时欢迎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及同等学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同学参加。

请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卫生清洁,仪式进行中请勿离开自己座位拍照。

二、毕业离校手续单、毕业/学位证书领取事宜

624前,请按照离校手续单要求,带好医疗证、学生证等证件至各部门审核盖章办理离校手续(派出所可暂不盖章,证件遗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定向委培生不必前去校医院和派出所)。毕业典礼结束后凭离校手续单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领取相关材料。

统招生:学院领取毕业/学位证;教育硕士(非全日制)及高校教师:学院领取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的相关材料定向委培生:只交离校手续单。

备注:

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论文(研究生处、图书馆)。凡提交论文者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已经发放至本人,尚未领取者请624前至综合楼509领取。

研究生证、一卡通不必上交,以作留念。

在读期间用于发放补助及交纳学费的浦发银行卡毕业后仍然可用,不过要收取年费,请及时关注。

三、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相关说明

按照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栏目就业政策中的有关毕业研究生就业、户籍、档案等政策规定毕业离校前做好就业派遣有关事宜。

624前,集中至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620左右集中分批打印)、确认户籍、档案转移地址等

学院组织员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财务处(综合办公楼3楼):630以前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财务处(6月24、27、28、29、30日,周三下午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16:00凭报到证、学生证、已签四联单学生联前往综合楼308室娄老师处领取。过期不领,算自动放弃,630以后与上海以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不再发放派遣费。)

康健派出所:凭相关证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可参照《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http://www.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2564&ctl=Details&mid=4101&ItemID=50633&SkinSrc=[L]Skins/shangshida1_2/shangshida1_2

有关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另做几点重要提示如下:

1、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去向(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或户档挂靠接收函已送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或申请派遣回原籍的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安排的时间办理;户口迁移证由康健派出所根据审批过的就业派遣方案办理。档案由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寄往就业单位或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获批上海户籍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一时间将《关于同意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交综合楼505),非广州、深圳、北京、天津、重庆生源的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就业需凭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2、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或已落实就业去向但未将手续完备的协议书交至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办理和户口、档案的转移采取以下办法:

①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35月底,户口、档案可暂保留在学校。具体政策请参考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学校档案馆关于毕业生户籍、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3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35月底后到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毕业生离校前,如要求派遣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尚未就业者、未取得上海户籍上海就业需办理居住证等),须由本人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汇总后填写《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报到情况汇总表》2011620统一送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籍档案同转)。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③ 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等。由本人书面向这些机构申请,学校凭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3、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4、因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在20135月底前提出申请,经原用人单位及其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符合改派条件的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报有关部门办理。改派程序另行网站通知。

5、就业派遣相关政策若有变动,以相关部门最新文件为主,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6、暑假期间就业办公室值班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生可以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公告,凭相关证件办理就业手续。

四、宿舍清理事宜(具体以宿舍管理中心规定为主)

请于627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学校宿管部门27日左右对宿舍进行全面清理。搬离前请做好:

1、及时结算好所在宿舍网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2、前往各研究生宿舍楼值班室(东部在园区值班室,西部在宿舍底楼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上交房间、橱柜钥匙;

3、检查房间,切勿遗忘贵重物品,保持房间整洁;

4、搬离过程中,不要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以保持校园整洁、安静;

5、宿舍清理后将有在读学生入住,请同学们配合按时办理宿舍。

其他说明:

1、延期毕业或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的研究生,如需继续在学校住宿,请于615之前至学院辅导员处登记。

2、延缓答辩或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同学,领取证书时间待答辩通过后并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后另行通知,但仍需在规定时间交离校通知单并按时离校。

3、请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研究生证、办理好离校手续的通知单来领取。一般不允许代领,特殊情况如需代领,请出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研究生处

201168

学位服着装规范(视频文件,点击下载)
证书授予流程(视频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