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后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就业派遣后的注意事项
1、学生在领取就业报到证(也称派遣证,下同)及户口迁移证时,应认真核对,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就业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2、学生离校后,要注意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等;
3、如单位无特别要求,毕业生应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到单位(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在报到过程中碰到任何问题,可以先打电话回学校咨询,再确定是否需要回校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暑假研究生就业办值班时间:
7月份:
13、14、15日照常值班(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7月15日后,周二、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8月份:
每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报到证办理事项
报到证办理时间:毕业当年7月15日前,学校统一办理(不需要《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个人办理。
1、未签约同学新签就业协议
毕业生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后,只要学生需要,学校可继续为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及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相关事宜,最后的截至日期为2013年6月底)。
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递交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
第二步:打印报到证。
A、凭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出具的《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可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后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带好新签单位协议书黄色联。
B、凭报到证等,按照保卫处《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规定到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C、报到证白色连(下联)交档案馆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2、回生源地(6月20前学院统一申请,之后需7月15日后个人办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后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
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第一步: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
第二步:打印报到证及办理相关事宜。
A、凭《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开具《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可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后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签字盖章)。
B、凭《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至学生事务中心打印报到证。
C、按照保卫处《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规定到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D、档案馆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3、改派
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就业方案的,在毕业后的一年内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具体时间:秋季毕业:2011年6月底-2012年7月初。
改派原则:在本省市改派的,由该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如确实需要学校办理的,按下列步骤办理);跨省市改派的,除了有单位接收外,还须由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需提供的材料及办理程序:
第一步:到研究生就业办公室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需提供:
A、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尚未签约回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免提交);
B、按要求填写《毕业生重领就业协议书申请表》(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
C、原就业协议书第1、2、4联(如申报上海户籍同学,只需要第1、2联)。
第二步:与新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并须有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签章;
第三步:打印报到证及办理相关事宜。
A、凭学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出具的《打印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可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领取新的报到证,办理时须带好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公函及原单位就业报到证、新签单位协议书黄色联。
B、按照保卫处《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规定到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改迁手续,办理时须带好原户口迁移证(此项内容:已经落户外地者及上海生源毕业生不需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已签约同学但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后又新获批上海户籍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已签署的就业协议,还需提供《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通知单、已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等。
已获批上海户籍的同学改派按照学生事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时需提供原报到证、新签署的就业协议、《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等。
四、档案转移
签订就业协议时务必写清档案转移地址、邮编等内容,开具报到证后务必自行将白色联(下联)送学校档案馆,一般要求户档同转。用人单位有档案资格的一般迁往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一般迁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等)。
档案的具体转移程序:按照我校档案馆的相关规定进行档案转移,可查看档案馆网站的相关规定。
五、户籍转移
按照保卫处《2011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规定到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务必准备好相关材料,具体详见:http://www.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2564&ctl=Details&mid=4101&ItemID=50633&SkinSrc=[L]Skins/shangshida1_2/shangshida1_2
六、上海居住证办理
进沪就业通知单:
2011外地生源学生上海就业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最后截止时间为
居住证相关文件请参考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中的就业政策有关办理居住证的政策(http://yjsc.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400&ctl=Details&mid=2398&ItemID=46765&SkinSrc=[L]Skins/yanjiusheng1/yanjiusheng1)
友情提醒:
上述事宜尽可能本人前来办理,本人确无时间的可委托他人,并填写委托书(写全委托事项)并亲笔签名(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与就业区域下载)。
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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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保卫处户籍室 | 校正门北侧2楼 | |
康健派出所 | 桂林东街201号 | 64362677 |
档案馆 | (西七东侧,体化楼南侧) | 6432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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