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领取就业协议注意事项(就业指导手册2013-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10浏览次数:6123


 

第一部分:领取就业协议程序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进入就业程序条件

1、按研究生手册规定,完成研究生中期考核

博士生:《选题报告》、《考核登记表》;

硕士生:《选题报告》、《教育实践能力考核表》、《考核登记表》;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专业实践计划表、考核登记表

备注:中期考核可咨询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2、交清培养费、住宿费

尚欠费同学至财务处交清学费及住宿费。

3、办理《就业推荐表》、《成绩登记表》

表格可至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一式4份,按要求填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员处,由学院统一至研究生处盖章。

备注:该项可咨询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三、领取《就业协议书》

如有签约意向,进入就业程序的毕业生可凭“研究生证”、就业推荐表(已盖章)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并签字(定向委培生、留学生除外)。

备注:1、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启用新就业管理系统,新版就业协议;2、在上海市就业信息库中《就业协议书》编号和学生信息做了匹配,每人对应领取一份,冒领或盗用他人协议书无效;3、因违约、遗失等如确需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栏中就业政策)。

四、重新领取就业协议须知

原则上一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如确需领取第二份就业协议书,填写重领就业协议书申请(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按照申请书注释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