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工作日程安排,我处就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申请博士学位授予者需满足:
文科: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CSSCI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字数在五千以上;如果本校的导师作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必须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五千字以上。
理工科:必须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在SCIE、EI源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如果本校的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必须发表两篇学术论文,每篇字数五千字以上。
发表的论文有各学院负责收集、登记,研究生处统一审核。
二、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以上者论文须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查系统
按照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所有申请硕士学位以上者(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高校教师)必须在学位论文定稿后,登录上海市学位论文盲审抽查系统,当即随机确定是否列入抽检名单,并自动记录时间和产生论文编号。在登录抽查系统后的两个月内必须组织论文答辩,否则将延期六个月才准予答辩。
列入抽检名单者,博士、硕士生交1份学位论文的同时,交学位论文简况表(在http://lwms.seei.shec.edu.cn的首页面下载,其中一份请导师和本人签字,并学院盖章)。由研究生处在学位论文封面上填写论文编号和评议表(学位论文封面及前言、后记等相关内容中要求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随后外送相关评审单位,同时登录网站标注该学位论文的送审日期。
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博士、硕士论文没有进入市双盲抽检的,一律参加学校组织的盲评(全部送至兄弟院校)。因此,要求博士生先打印2份学位论文、硕士生先打印1份学位论文,一律于4月13日16时之前交到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
博士生参加市双盲抽检的,论文还需聘请4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2名是外单位专家);没有参加市双盲抽检的,只需聘请3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硕士生参加市双盲抽检的,论文还需聘请2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没有参加市双盲抽检的,只需要请1名校内专家评阅;高校教师、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参加市双盲抽检的,论文还聘请3名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没有参加市双盲抽检的,还需要请2名专家评阅论文。
三、学位论文准予送审条件如下:
1、所有申请学位者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检测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6日,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上海市论文盲审抽查系统登录。
2、各学院须在3月12日16时之前,将收集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集中交到研究生处。
3、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以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含三个独立文件(引言和综述、正文、致谢词和参考文献)。
4、若已经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且学位论文获得指导教师的认可,由导师把身份确认号发放给学生,学生再登录论文盲审系统查询自己的论文是否被抽中;反之,则不能发放身份确认号,即不能登录系统。身份确认号由学院教务员老师按已经匹配的发给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10日。网址:http://lwms.seei.shec.edu.cn。
四、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由外单位专家占多数,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是外单位专家。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论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建议在论文盲评结果知道后再进行。
五、学位论文答辩期间,每1个学位点可以聘请1位老师或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下一届研究生担任学位论文答辩秘书,负责学位论文的评阅传递、评阅意见书的收集、答辩的记录、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的整理等。
六、学位论文的打印、装订等工作由研究生自己负责。
七、6月16、17日8:30至16:00,每位毕业生交学位授予人员信息登记表;硕士生每人交学位论文3份、博士生每人交学位论文4份(学位论文需要保密者,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保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并经校保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保密要求才生效)。
八、学位论文电子版本提交:在5月30日至6月25日,所有毕业生登陆校图书馆首页http://www.lib.shnu.edu.cn/,根据要求,按提示步骤提交电子论文,提交成功者可到图书馆信息部在离校手续单盖章(申请保密者学位论文电子版本提交到研究生处)。
九、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5月31日以前完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6月5日之前做出是否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建议。研究生教务员须在6月15日前将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2012年上海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授予人员简况表》、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建议授予名单等一并交到研究生处。
十、已经办妥推荐表或定向、委培生、教育硕士已经通过培养办老师审核和交清学费、宿费的研究生,到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务工作的老师处领取答辩材料,其他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通过培养办老师审核后,可以直接到研究生处顾云南老师处领答辩材料。
十一、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教务员按规定每人一袋分别整理出如下材料:
1、学位申请书(贴好照片,1式2份);
2、学位论文工作计划(1份);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1份);
4、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硕士生参加市盲评的2份,校盲评的1份;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参加市盲评的3份,校盲评的2份;博士生参加市盲评的4份,校盲评的份,博士论文自评表1份);
5、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2份);
6、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加盖各单位公章);
8、毕业生登记表(贴好照片,2份);
9、学籍和学业成绩记录(1式2份,并贴好照片);
十二、研究生教务员将上述材料中的学位申请书2份、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籍和学业成绩记录2份抽出来于6月15日前到研究生处及有关部门盖章等。其它材料按归档要求于每年的12月前将当年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材料编号整理后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十三、延期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10月下旬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处11月上旬安排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通过后给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双盲抽查号进行上网登录,11月20日前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统一送有关学校评阅,12月下旬有关学位点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请各学院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有关导师、研究生教务员及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