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定于6月28日(周四)9:00在西部球类馆举行。毕业在即,为方便广大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方面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办理(办理户口迁移证、档案转移的前提)
1、办理时间:
毕业当年6月20日至
2、报到证办理分类:
(1)已和用人单位签署《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毕业生:
①毕业生非上海就业同学
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名称(人才派遣制单位为派遣公司)
②上海生源上海就业同学
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名称(人才派遣制单位为派遣公司)
③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上海就业同学
a.已提交上海户籍申请材料的同学
待户口审批结果出来后统一办理(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二联6月20日、6月28日前第一时间交学院辅导员处,由学院统一交综合楼505办理报到证,6月28日以后的自行交综合楼505室),户口审批通过者报到证抬头为用人单位名称;户口审批未通过者按照下文b条中未提交上海户籍申请材料同学办理报到证事项办理。
b.未提交上海户籍申请材料的同学
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主管单位(不需另行提交《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报到证用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同时统一出具用人单位抬头的进沪就业通知单(用于单位报到和办理居住证)。
④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但又与之违约且尚未与新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同学
请分别于
(2)已和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需另行提交《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方可打印回生源地报到证,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主管单位,用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档案馆办理档案转移。上海单位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同学,居住证办理请咨询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不开具进沪就业通知单。
(3)继续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生
不开具报到证,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4)毕业离校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精神,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缓派至2014年5月底,户口、档案可暂保留在学校。具体政策请参考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学校档案馆关于毕业生户籍、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户档留校期间,校方只提供就业有关的服务,办理就业有关的手续。其他如出国、结婚、买房、公务员报考、补办身份证等需要办理手续的,按教育部规定不予办理。如需办理,应将户档关系转出后再行办理。毕业生户档留校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了就业单位或申请派遣回原籍报到的,学校负责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2014年5月底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派遣至生源地报到,户口、档案随迁,这部分毕业生须在2014年5月底前到学校档案主管部门、康健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从学生毕业离校后方便考虑,建议毕业离校前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
◆毕业离校前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含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出国)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流程如下:
要求开具回生源地报到证的毕业生,请于按要求填写《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申请表》(已经和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同学,可不提交,自动开具回生源地报到证。各地生源地主管单位可参考《派遣回生源地主管单位一览表》,均可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提交学院辅导员处,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汇总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分两批于
毕业离校后,派遣至原籍的毕业生如毕业后两年内签署三方协议落实了就业单位,需要换发报到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
二、进沪就业通知单(办理上海居住证的材料之一)
2012年非上海生源学生上海就业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最后截止时间为
登记表及居住证相关文件请参考研究生处网站就业政策有关办理居住证的政策查看及下载:http://yjsc.shnu.edu.cn/Default.aspx?tabid=1400&ctl=Details&mid=2398&ItemID=63117&SkinSrc=[L]Skins/yanjiusheng1/yanjiusheng1
三、户口迁移证办理
按照保卫处《2012年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须知》规定到康健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详见:保卫处网站)
1、办理时间:
2、办理地点:康健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口办理专窗;
3、联系电话:23037607、64362677
4、所需材料:
(1)迁往原籍毕业生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需交验原件)。
(2)迁往非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复印件各一份(均需交验原件)。
(3)申报上海户籍通过者
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第二联)、“迁沪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各一份(均需交验原件)。
注:毕业生户口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就业指导中心)的迁户落户确认单、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可不提供。
(4)录取其他院校
需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校验原件)。
(5)本人无法前来办理者
本人写好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带好身份证(需要复印件),并带好委托人的上述材料。
5、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一般为原户籍迁来地址、生源地主管部门(一般为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人才交流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2)具体以我校保卫处文件,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办法办理。
四、毕业生档案迁转
一般按照签订就业协议时填写的档案转移地址,一般要求户档同转。用人单位有档案资格的一般迁往用人单位,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一般迁往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人才服务中心等)。
档案的具体转移程序:按照我校档案馆的相关规定进行档案转移,档案由学院归档,由档案馆按照档案馆相关规定转出。
另外:申请到非生源地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户档挂靠,如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各地人才服务中心等。由本人书面向这些机构申请,学校凭其户籍及档案的接收函办理派遣手续。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学院组织员处: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
六、非上海地区就业毕业生领取派遣费事项
财务处(综合办公楼3楼):
七、毕业离校后办理就业事项的几点说明
1、办理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以及单位规定须带的证书等到单位或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要事先与用人单位联系。如果出现《报到证》等材料遗失,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所在学院出具证明,由研究生就业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补办。
2、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后,只要学生需要,学校可继续为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及就业报到证等相关事宜,最后的截至日期为2014年6月底;毕业离校前已经签约就业同学办理违约改派手续的最后截止日为2013年6月底。
3、其他未尽事项及毕业离校后如遇就业相关问题,可登录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就业专栏就业政策《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了解所需问题答案。如有不明白,仍可第一时间电话021-64323073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暑假期间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值班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生可以及时关注研究生处网站公告,凭相关证件办理就业手续。
5、研究生就业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校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 综合楼505 | 64323073 |
校保卫处户籍室 | 校正门北侧2楼 | 64328876 |
康健派出所 | 桂林东街201号 | 64362677 |
档案馆 | (西七东侧,体化楼南侧) | 64323856 |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 冠生园路401号(靠近柳州路) | 64829191 |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