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上海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毕业生<上海生源、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均包括>,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4月2日前,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学院初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月3日学院将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及材料送至综合楼505室,学校统一审核公示后递交至市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者领取求职补贴。
所需材料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一般为民政局或者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开具,每个地方不同,请咨询生源所在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上海开户的银行卡,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等。
四、补贴标准及拨付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一般由市财政局直接拨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要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和各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1233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举报邮箱:xsc@sh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