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15浏览次数:5760
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主要参见《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条例》。 1. 只要有专家评阅总分在49分及以下的,该论文作者须延期答辩,进行论文修改后,下次还需送原专家评审。 2. 专家评阅总分在50—59分,或总分75分以下且专项有D等的论文,如果导师认为该论文经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必须在修改10个工作日后,把修改好的论文重新外送原审专家盲评。必须把修改的主要部分单独打印,夹在论文中一并提交给原审专家。 3. 专家评阅总分75分以上且专项有D等的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不必再次外送盲评。 4. 如果专家评阅意见中建议改变选题,导师或研究生也认为有必要改变选题的,可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申请,并重写论文,送其他专家进行盲评。 5. 如果导师或研究生对双盲评审结果不认可,可提出申辩。经与导师商量并征得同意后,研究生可填写《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异议申诉表》,由导师和学位点签署意见后,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盲审意见和申辩理由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二次盲评的决定,并送研究生院备案。若建议二次盲评的,由研究生将所需材料送至研究生院,并由研究生院再送两位校外专家,盲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若二次盲评结果无异议,则盲评通过;若二次盲评结果只要出现异议(总分60分以下或专项有D等),则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需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果处理意见表》,填写后由学院统一送报研究生院。 6. 委培生(无论校内或校外)必须通过盲评才能进行答辩。统招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也必须在论文盲审结果公布后再进行论文答辩。如果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盲评结果出来前进行答辩,必须在结论上写明“如通过盲评,建议授予学位”。若盲评通过,建议授予学位;若盲评未通过,符合毕业条件,可先行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