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本年度承担“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相关专业学术博士招生任务,现对该项工作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国际视野、理论与实践融通的教育管理专家。
二、招生类型及学制学费
本年度招生类型及学制学费等信息见下表。具体招生专业信息请关注教育学院网站招生通知。
博士类型 | 学制 | 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 | 学费(元/生·学年) | 学习方式 | 录取类别 |
学术学位博士 | 3年 | 6年 | 10000 | 全日制 | 定向 |
专业学位博士 | 4年 | 8年 | 25000 | 全日制 | 定向 |
三、招收对象、计划以及招生专业、学院
上饶师范学院、昭通学院以及丽江师范学院3所高校(排名不分先后)所推荐的人员,每所高校1个博士名额。
招收专业(学术型博士):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师教育、初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
招收专业(专业型博士):教育领导与管理。
招生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原则上每个学院1个博士招生计划。
注:本专项计划仅接受上述3所受援高校推荐的符合资格人员报考,其他人员报考报名信息无效。
四、报名时间
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5日。
五、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
六、申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符合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基本条件和我校规定的学术、身体和心理健康等要求。
3.具有硕士学位。申请专业博士学位(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的考生,必须是中小学校级领导、高等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且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
4.立志为教育事业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且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相关单位就业。
七、申请程序
步骤1.请于上述指定时间,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电子扫描版报考材料。网报系统网址以及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见《上海师范大学2025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操作说明》(以下简称“报考操作说明”)。须在线提交的材料如下:
(1)材料目录(须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编号、申请学科及导师、材料项目、所在页码等信息);
(2)网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后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表格末尾承诺部分须报考者亲笔签字);
(3)《上海师范大学“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推荐表》原件(见附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且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见附件);
(5)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6)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连同刊物封面以及其他可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材料;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原件;
(9)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10)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不限、字数不少于3000字);
(11)硕士学位论文;
(12)各类获奖证书;
(13)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步骤2.网报时须在线缴纳报考费250元(缴纳方法请参见我院网上发布的“报考操作说明”),不接受邮局汇款以及现场缴费。
以上步骤均完成并保留好报名号及缴费凭证,即为报名成功。
注:考生因未成功网报、未按要求在线提交材料、未能缴纳报考费用等原因造成没有通过审核不能参加综合考核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
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要求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含报考资格审核与专业能力评审)以及组织综合考核。报考资格审核结果查询方法研究生院将另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综合考核时间、地点以及入围名单由相关学院公布,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九、录取
1.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本专项计划以3所受援高校为单位按教育学一级学科进行排名。
2.考生录取类别:定向就业。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须与我校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培养协议。因此,考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签定有关协议,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请考生网报时谨慎填写。我校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
3.因考生在报名时未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无法被录取或无法取得学籍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4.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应届生在博士入学前未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体检
所有录取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相关信息
学校代码:10270。学校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徐汇校区),上海市海思路100号(奉贤校区)。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上海市桂林路100号,邮编:200234;联系电话:021-64322314。研究生院网址:yjsc.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一:协同提质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二:上海师范大学“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专项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所在单位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