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陆祺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1619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勇于创新,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规定及各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附件1以及各自的学科特点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评审实施细则,对研究生的各方面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其中,研究生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209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二、评选对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本年度,2021级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新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材料要求

1. 2021级研究生无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9级、2020级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拟申报一等奖或二等奖者,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特别要注意的是,《申请审批表》中所填材料包括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非毕业班研究生为上一学年即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毕业班研究生为20209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

2. 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学院要求,请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纸质稿贰份),并提供相应的成果复印件上交所在学院。

3.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于11251700前将《202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2021**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生汇总表》、《2021**学院取消学业奖学金享受资格的博、硕士研究生汇总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研究生院/部(行政楼508室),联系电话:64322290;电子稿发至luqi@shnu.edu.cn。各学院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申请研究生必须遵守学院通知的截止日期,将各类材料提交所在学院。逾期不补。

 

附件:1.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pdf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拟申报一等奖、二等奖者填写)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