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俞乃俊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455

校发〔2021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等方面的文件要求。

第三章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践实训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七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在加强导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并努力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与研究生进行谈心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指导;积极参加各类立德树人培训,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要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买卖代写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进行学术研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

(四)要培养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协同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导研究生树立择业就业观,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

(五)要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事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责任感;加强人生规划指导,支持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六)要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七)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科研、生活习惯,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尽力解决科研问题和生活问题;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七条 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学校制订有一系列的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师德师风规范》等制度,加强对拟录用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对教授副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在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包含导师立德树人和学术规范等重要指标。在每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强调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人师表等导师职责。每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凡出现“有问题论文”或“学术不端”现象的研究生导师,采取如约谈导师、停招一年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认定其为评价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或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言论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义务,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的。

(三)因导师个人原因疏于监督指导研究生学业进程及解决研究生学业问题的;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有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的。

(四)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对研究生论文质量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或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的。

(六)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学校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强化示范引领,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给予一定的宣传、表彰与奖励。强化督导教育,对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第十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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