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巩固和强化现有的学位授权点,提高学科建设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位点负责人的要求、遴选及待遇
(一)学位点负责人是本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深,研究成果较多,在本专业内影响较大,指导研究生经验比较丰富,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有关文件精神的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学位点负责人的遴选程序是:
1.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总数的一半以上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三)遴选学位点负责人的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实施。
(四)每个学位点原则上只遴选一名学位点负责人。
(五)学位点负责人每年由人事处进行考核。有关学院可以在两年考核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更换学位点负责人。更换学位点负责人,要按学位点负责人的遴选程序进行。
二、各级学位点负责人的职责
各级学位点均属于学校,因此,各学位点的师资、资料、设备可以跨学院、跨系所存在。各学位点负责人对学位点的学科建设负责。
(一)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
2.负责所涵盖的博士点的建设,包括新设、调整二级学科博士点,推荐、介绍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协调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工作等。
3.按财务制度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向本学科各博士点负责人通报,向研究生院汇报。
4.组织、开展建筑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层面上的各种学术活动。
5.每学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二)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的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二级学科博士点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2.全面负责本博士点的学科建设,包括协调本博士点各学术方向的设置调整、梯队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荐本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织本博士点的学术活动。
3.按财务制度管理本博士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向本学科点全体成员通报,向研究生院汇报。
4.负责本博士点博士生的招生、培养和论文答辩、毕业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5.每学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三)硕士点负责人的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硕士点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
2.全面负责本硕士点的建设,包括协调本硕士点各学术方向的设置调整、梯队建设和课程建设,推荐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组织本硕士点的学术活动。
3.按财务制度管理本硕士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向本学科点全体成员通报,向研究生院汇报。
4.负责本硕士点硕士生的招生、培养和论文答辩、毕业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和实施。
5.每学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6.专业学位硕士点负责人的职责参照上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