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加拿大部分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培养办发布时间:2025-11-05浏览次数:138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加拿大戴尔豪西大学、加拿大圭尔夫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加拿大西门菲莎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8所学校的合作奖学金项目将采取“申请人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奖学金资格,再向外方合作高校申请入学资格”的方式执行。做好我校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选派规模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以上8所学校分别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6年共将选派并资助不超过172名中国优秀青年赴上述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详见链接内容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26或在“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信息专栏-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澳大利亚/加拿大”中查找),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等各项工作。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合作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2026届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获得上海师范大学的硕士学位)。

3.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建议申请人为学制内非毕业年级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生且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或完成学习计划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学院在推荐时须谨慎研判,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毕业、学位授予相关事项,建议至少预留三个月时间回国准备答辩,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录取后尽早派出

4. 被录取人员须参加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学院组织的行前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计划完成留学任务。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协议》,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留学结束后需向学校提交高质量留学总结,积极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人材料准备与网申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本学院报名,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应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详见纸质材料要求)和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学院名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中外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详情可登录官网www.csc.edu.cn查阅。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 学院审核及材料递交

学院应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核实申请人情况。根据项目要求(如有要求的),部分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须提交《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申请人所在学院应组织3位及以上专家(不含申请人导师)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填写《校内评审意见表》并签字(一式两份,模板见附件1,不需盖章);同时,需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签字。

各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在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式两份)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2017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电子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类别(如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学院名)、附件1《校内评审意见表》PDF格式的纸质版扫描件)、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 格式,将表格命名为申请人姓名)、附件3《人员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maxli@shnu.edu.cn,邮件主题为所在学院-CSC合作奖学金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东一办公楼203室)。

3.学校审核推荐

20251128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产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海申请办公室上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61月底前审核并确定奖学金资格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奖学金资格录取结果。获得奖学金资格的候选人需同时按照外方要求自行完成外方申请流程,具体申请截止日期以校方官网通知为准。

四、纸质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纸质材料受理后需归档,接收后均不予退还,后续不提供查阅,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

纸质材料打印及装订: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单双面打印皆可),无装订要求的项目请使用长尾夹夹住材料左上角固定,不要使用订书机和回形针装订材料。部分合作类奖学金项目对外联系材料装订有特殊要求,按项目要求进行装订。

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上传材料复印件

详情要求请见留基委官网,网报提交后直接打印可得,申请人本人务必在申请表末尾栏签字。照片直接打印无需另贴。

2.单位推荐意见表

1)该表在网报打印时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该表需提供原件,不接收扫描件打印件或复印件形式。

五、派出及管理

1. 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派出时仍为我校在读学生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内定期提交的研修报告pdf须同步报送给所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maxli@shnu.edu.cn,命名为“XXXX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研修报告—推选人员姓名—XX学院”)。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向上海师范大学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派出手续,抵达留学所在国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示和我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确认资助起算时间。

3. 被录取人员须在资助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按期派出者,资助资格自动取消。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按要求完成留学计划,自觉接受留学单位、国内推选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满足领取奖学金条件。

5. 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人员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鼓励留学人员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成文、发表、公开时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2周内尽快办理返校手续,且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 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原则上不可以延期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申报时的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同意后,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8. 其他项目未尽事宜详见各项目指南。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一办公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 64323799

电子邮箱:maxli@shnu.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5114    



附件1:校内评审意见表.docx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录入版研究生类).doc

附件3:人员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