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杨皓铭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6104

我校2022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9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届我校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农村学校”以附件1《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为准 ;

20229月正式入职前已获教师资格证书;

须于2022年毕业当年入职目前任职已满半年

)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3

)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此项资助)

区教育局委培生不在此项资助范围。


二、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学生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上报后研究生工作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在线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3815


四、提醒事项

(一)凡有毕业研究生在810日——815线上申请的,请提前联系研究生工作部杨老师,报备知晓;

(二)815日以后线上申请的学生,毕业学校有权视为逾期、不予受理,学生可于次年补报资格申请。


五、咨询受理

毕业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工作部:杨老师,联系方式:021-64323306。来电受理时间:714日至815日,每周二、周五800—1700。


六、附件

附件1 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pdf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pdf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pdf

附件4 上传文件范例.zip

附件5 纸质材料清单.pdf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