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常规流程
一般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2月底前
各学院汇总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通过中期考核及预答辩)名单
3月上、中旬
中期考核及预答辩通过者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进行重复率检测
3月中旬~4月上旬
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者上网登录上海市双盲抽检系统
4月15日前
交纸质版学位论文(需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等信息)送审
5月15日后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后将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6月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拟授予人员名单并表决
7月
给表决通过者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