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李佳柠发布时间:2022-04-03浏览次数:11316



校毕业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162号)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20222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本毕业研究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毕业研究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除外),毕业当年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1《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二)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3

(四)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注:本次申请主要面向毕业后赴本市农村学校任教的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正常申请)以及去年因疫情影响等原因错过申请的我校2020届毕业研究生(补报)。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515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上报后校学生资助部门会及时进行网上审核。


四、其它

  (一)需要学费证明的研究生,请扫描以下问卷星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请务必于44日—410日提交,以免延迟提交影响后续流程办理,413日起会按照提交顺序,将学费证明扫描件发送到学生本人邮箱。问卷星中所留信息务必确保准确!



  (二)毕业研究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研究生工作部李老师,

联系方式:18616111639 。来电受理时间:每天800—17:00(周末无休)。



附件1 上海市乡村学校名单.docx

附件2 学生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3 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 上传文件范例.zip



研究生工作部

20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