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的通知(第四号)

发布者:王俊莉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8224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及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的相关要求我校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将改成线上答辩方式进行。为确保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线上答辩主要原则

(一)健康安全原则。今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应在确保参与答辩相关人员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二)组织领导原则。各学院应成立学位论文线上答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工作,增强应对能力,做好相应的技术准备,做到“一院一方案”。

(三)质量不降原则。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工作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要求,不能因疫情防控而放松对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的把关要求,要保证答辩质量。

二、线上答辩时间安排

第一批线上答辩时间:5月18日-6月12日

第二批线上答辩时间:因受疫情影响经审核通过需参加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第二批线上答辩,答辩时间原则上在第一批规定时间的基础上推迟一个月进行。

三、线上答辩方式与平台

各学院根据实际选择学位论文线上答辩方式。可采用腾讯会议系统、ZOOM会议系统、钉钉会议系统或微信会议等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系统。

四、线上答辩委员会成员构成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中的要求:“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或五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或七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外单位专家占多数,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鉴于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线上答辩委员会校外单位成员可作适当调整。若聘请外单位专家有困难,可以更换为本校专家,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更换的本校专家必须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更换的本校专家必须是博导。具体名单由各学位点制定,向学院报批。

五、线上答辩操作流程

学位论文线上答辩程序和主要流程,原则上应遵照《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中《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评定工作的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鉴于疫情特殊影响,个别环节可考虑同等替代方式进行。

(一)学位申请人需符合我校答辩申请资格,须已通过校级盲审、学院评阅、科研成果审核等学位申请的必要环节。

(二)各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答辩的具体时间及答辩秘书人选,并提前告知学位申请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人员。

(三)为确保线上平台操作熟练,答辩环节流畅,建议各学院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线上答辩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答辩秘书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申请人的电子版论文、答辩PPT、答辩议程及注意事项(含答辩平台使用说明)发送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醒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学位申请人安装相关软件,告知入群方式或者会议ID号。

(五)学位论文线上答辩正式开始前,各答辩小组需开展模拟答辩流程演练,提前测试相关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网络是否通畅。

(六)答辩结束后,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并在6月15日-19日“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学位办。如学院存在因受疫情影响经审核通过需参加第二批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在第二批答辩结束后再次举行并上报“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此外各学院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收集。具体学位档案材料的下载填写要求详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http://yjsc.shnu.edu.cn/f6/0f/c17243a718351/page.htm

(七)各学院应细化学位论文线上答辩操作流程,制定答辩细则(含线上答辩培训时间、正式线上答辩时间、线上答辩平台、匿名投票方式以及网络中断影响答辩进展的处理方法等),于5月11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周老师处备案,邮箱zzl@shnu.edu.cn

六、线上答辩注意事项

考虑到线上答辩的特殊性和学位论文答辩的严肃性,特提醒如下注意事项:

(一)有关线上答辩过程资料保存问题。答辩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答辩委员会成员采用匿名投票,保留关键证据(如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学位申请人在线截图,匿名投票统计结果截图等),确保答辩过程合理合法,答辩结果有据可查。

(二)有关匿名投票方式问题。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使用微信、问卷星投票或使用视频会议系统的自带投票功能;或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邮件投票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问题。在学位申请人的档案材料中,凡是牵涉到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地方,学院和学位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开展。

第一种,事先征得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获取其电子版签名(正常归档材料);

第二种,答辩结束后两周内补签名上交学院审核(正常归档材料);

第三种,实行替代方案,具体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在答辩结束后向学院指定电子邮箱发送附件1《答辩决议简况表(建议授予学位)》,但需学院盖章作为替代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电子版或手写签名放入相应学生档案即除正常归档材料外,学位申请人档案材料中还需增加一份由学院盖章的《答辩决议简况表(建议授予学位)》如有学生未通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还需发送附件2《答辩决议简况表(不建议授予学位)》,该表学院留存,不放入学生档案。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简况表(建议授予学位).docx

附件2: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简况表(不建议授予学位).docx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4月30